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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县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根据审计署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设在本县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根据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授权,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
    3、组织协调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纪检、组织部门委托,对县委管理和县委委托其他部门管理,县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转变的职能
将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转变为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3、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空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根据授权和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1个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财务、档案、劳资、人事、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对局所属二级单位的人、财、物进行指导监督。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审核与复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指导本局和全县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县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研究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要点;负责编发审计信息;负责审计普法宣传、审计统计资料上报管理、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及反馈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通山支库办理的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在县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的中央、省直属经贸企业的审计;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开展有关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省、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有关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局(隶属审计局管理的二级单位)
组织协调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纪检、组织部门委托,对县委管理和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党组织、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含经济责任审计局)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9名(含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委员、监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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